两个中译本的对比

这本书两年内突然冒出三个译本,令我十分好奇,于是对其中两个译本进行质量抽检,抽检范围是“作者前言”的开头部分,对应Silverthorne英译本第6-8页。
鞠:鞠成伟译文
支:支振锋译文
S: Michael Silverthorne译文
W:Herbert F. Wright译文
T:Andrew Tooke译文
(鞠和支都是依据S翻译的。支在《译后记》里称参考过鞠译本。)
例一:
鞠:尊敬的读者:写个前言说明著作的写作目的,看起来是必要的,众多学者的实践甚至使它变得不可或缺了。
支:好心的读者,恭请您的品鉴:如果不是这么多博学的人的强烈要求,为本书写一个前言以说明它的宗旨将完全是画蛇添足。
S: To the benevolent reader—greetings. It would seem superfluous, if the practice of so many learned men had not made it almost mandatory, to write a preface explaining the purpose of this work.
按:前面那句客套话没多大意义,翻得准不准就不说了,但鞠把learned men译成“学者”就有点说不过去了,毕竟“博学的人”和“学者”之间还是有差别的。但是支译说“这么多博学的人的强烈要求”又不对了,那些博学的人并没有提出什么强烈的要求,作者的意思是说,那么多博学的人都这么做,使得写序几乎成为一种不成文的惯例,所以这里鞠的理解反而更加到位。
例二:
鞠:此外,任何一个哪怕只有一点常识的人都会承认这些原则要比任何特定市民法的规则更适合于做法的普遍戒律。
支:而且,任何一个哪怕具有一丝通情达理的人都不会否认,相较于成为任何特定国家法体系的基本要素而言,这些基本原则更适合于成为普遍的法律学科。
S:Besides, no one with even a grain of sense will deny that such basic principles are better suited to the universal discipline of law than are the elements of any particular system of civil law.
两位中译者都搞错了。这句话的大意是说:较之任何特定公民法体系的原理,这些基本原则更有助于我们对法律进行全面的研究。
Discipline这个词是这篇前言出现频率很高的一个词,鞠有时译为“戒律”,有时译为“律令”,有时干脆不译。支有时译为“学科”,有时也译为“律令”。如果discipline是指“律令”或“戒律”,那么下文的the discipline of natural law , the discipline of civil law如何译?两位译者都译成自然法的律令、市民法的律令,但是law已经含有律令的意思,再加一个“律令”岂非多余。鞠似乎也意识到这点,所以后面他干脆把“律令”两字省了。其他英译者又是如何处理的呢?W把discipline译为study,T在这里译为understanding,后文讲到三种disciplines时则译为sciences,可见这个discipline与律令无关,而是指一门学问(学科)或对这门学问的研究、学习。
S译文中还有这样的句子:Each of these disciplines has its own method of proving its dogmas,corresponding to its principle.鞠:“每一种律令都有和其原则一致的证明自己教条的独特方法”; 支:“这三种律令都有自己的显示其信条的方式,分别与其律令相对应”。是否有点不知所云呢?可对比W:Each of these studies uses a method of proving its dogmas corresponding to its principle或T:Each of these Sciences hath a peculiar Way of proving their Maxims, according to their own Principles. 显然,these disciplines是指这几门学问或这几种研究。涉及到discipline的句子太多(在我抽检的两页半内容中,该词出现了10次以上),不再一一列举,读者可联系上下文自己体会。
例三:
鞠:例如,在自然法中,我们摘录《圣经》中的知识形成了有关人类始祖的状态的观念,知道了他是如何来到这个世界上的,而这些可以仅通过推理而得出。
支:举例言之,在自然法学科中,我们对那来自《圣经》的知识进行抽象,并且形成了关于人类始祖的情况的观念——只要推理自身能够获得这个观念,而不管人类始祖是如何被带到这个世界上的。
S:For example, in the discipline of natural law,we abstract from knowledge drawn from Holy Scripture and form a conception of the condition of the first man so far as reasoning alone can achieve it, however he may have been put into the world.
首先,abstract不是“摘录”,鞠前面译为“提炼”倒是可以,不知为何这里又改为“摘录”。其次,亚当(the first man)如何来到这个世界上,并不是如鞠说的“可以仅通过推理而得出”,推理得到的是a conception of the condition of the first man, 而亚当是如何来到这个世界的,却无须推理,也不是推理所能知道的,只能依据圣经的记载,所以however是一个转折,就是说后面的内容是和推理无关的。支译表达有点拗口,但大意还是对的。
例四:
鞠:……我根本没时间理会以下几类人的批评:模仿米达斯并立即就他们不熟悉的事务下结论的人;和阿德里纳斯人同类的人——《斐德罗篇》曾对此类人的特点有过精妙的讥讽……
支:……我也根本没有时间去回应这样的一些批评者,他们模仿迈达斯,并且急不可耐地去在那些他们并不熟悉的方面得出结论;同样也根本没有时间理会那些想阿德里纳斯部落人一样的人,《斐多篇》中曾对这种人的特征做过诙谐有趣的描述……
S:...I have no time at all for the critics who imitate Midas and rashly jump to conclusions about things that are not their business, or for those like the tribe of Ardeliones, whose character Phaedrus hits off so wittily...
things that are not their business是指与他们无关的事情,不是“他们不熟悉的事务”或“不熟悉的方面”,这里是说这些人爱多管闲事。Phaedrus这里是指古罗马的一个寓言作家,两位译者却都想当然地以为是指柏拉图的对话录,而支更是连柏拉图的《斐德诺篇》(Phaedrus)和《斐多篇》(Phaedo)都分不清(这位译者在一个注释中还想当然地说“本书原著为德语”,须知普氏虽是德人,但这本书却是用拉丁语写的)。其实S的注释已经写得很清楚:Phaedrus, Fables, 2.5..1ff. 即使不知Phaedrus其人,按照注释惯例也可知此处Phaedrus是作者,后面斜体印刷的Fables才是书名。
就举这四个例子吧。
鞠:鞠成伟译文
支:支振锋译文
S: Michael Silverthorne译文
W:Herbert F. Wright译文
T:Andrew Tooke译文
(鞠和支都是依据S翻译的。支在《译后记》里称参考过鞠译本。)
例一:
鞠:尊敬的读者:写个前言说明著作的写作目的,看起来是必要的,众多学者的实践甚至使它变得不可或缺了。
支:好心的读者,恭请您的品鉴:如果不是这么多博学的人的强烈要求,为本书写一个前言以说明它的宗旨将完全是画蛇添足。
S: To the benevolent reader—greetings. It would seem superfluous, if the practice of so many learned men had not made it almost mandatory, to write a preface explaining the purpose of this work.
按:前面那句客套话没多大意义,翻得准不准就不说了,但鞠把learned men译成“学者”就有点说不过去了,毕竟“博学的人”和“学者”之间还是有差别的。但是支译说“这么多博学的人的强烈要求”又不对了,那些博学的人并没有提出什么强烈的要求,作者的意思是说,那么多博学的人都这么做,使得写序几乎成为一种不成文的惯例,所以这里鞠的理解反而更加到位。
例二:
鞠:此外,任何一个哪怕只有一点常识的人都会承认这些原则要比任何特定市民法的规则更适合于做法的普遍戒律。
支:而且,任何一个哪怕具有一丝通情达理的人都不会否认,相较于成为任何特定国家法体系的基本要素而言,这些基本原则更适合于成为普遍的法律学科。
S:Besides, no one with even a grain of sense will deny that such basic principles are better suited to the universal discipline of law than are the elements of any particular system of civil law.
两位中译者都搞错了。这句话的大意是说:较之任何特定公民法体系的原理,这些基本原则更有助于我们对法律进行全面的研究。
Discipline这个词是这篇前言出现频率很高的一个词,鞠有时译为“戒律”,有时译为“律令”,有时干脆不译。支有时译为“学科”,有时也译为“律令”。如果discipline是指“律令”或“戒律”,那么下文的the discipline of natural law , the discipline of civil law如何译?两位译者都译成自然法的律令、市民法的律令,但是law已经含有律令的意思,再加一个“律令”岂非多余。鞠似乎也意识到这点,所以后面他干脆把“律令”两字省了。其他英译者又是如何处理的呢?W把discipline译为study,T在这里译为understanding,后文讲到三种disciplines时则译为sciences,可见这个discipline与律令无关,而是指一门学问(学科)或对这门学问的研究、学习。
S译文中还有这样的句子:Each of these disciplines has its own method of proving its dogmas,corresponding to its principle.鞠:“每一种律令都有和其原则一致的证明自己教条的独特方法”; 支:“这三种律令都有自己的显示其信条的方式,分别与其律令相对应”。是否有点不知所云呢?可对比W:Each of these studies uses a method of proving its dogmas corresponding to its principle或T:Each of these Sciences hath a peculiar Way of proving their Maxims, according to their own Principles. 显然,these disciplines是指这几门学问或这几种研究。涉及到discipline的句子太多(在我抽检的两页半内容中,该词出现了10次以上),不再一一列举,读者可联系上下文自己体会。
例三:
鞠:例如,在自然法中,我们摘录《圣经》中的知识形成了有关人类始祖的状态的观念,知道了他是如何来到这个世界上的,而这些可以仅通过推理而得出。
支:举例言之,在自然法学科中,我们对那来自《圣经》的知识进行抽象,并且形成了关于人类始祖的情况的观念——只要推理自身能够获得这个观念,而不管人类始祖是如何被带到这个世界上的。
S:For example, in the discipline of natural law,we abstract from knowledge drawn from Holy Scripture and form a conception of the condition of the first man so far as reasoning alone can achieve it, however he may have been put into the world.
首先,abstract不是“摘录”,鞠前面译为“提炼”倒是可以,不知为何这里又改为“摘录”。其次,亚当(the first man)如何来到这个世界上,并不是如鞠说的“可以仅通过推理而得出”,推理得到的是a conception of the condition of the first man, 而亚当是如何来到这个世界的,却无须推理,也不是推理所能知道的,只能依据圣经的记载,所以however是一个转折,就是说后面的内容是和推理无关的。支译表达有点拗口,但大意还是对的。
例四:
鞠:……我根本没时间理会以下几类人的批评:模仿米达斯并立即就他们不熟悉的事务下结论的人;和阿德里纳斯人同类的人——《斐德罗篇》曾对此类人的特点有过精妙的讥讽……
支:……我也根本没有时间去回应这样的一些批评者,他们模仿迈达斯,并且急不可耐地去在那些他们并不熟悉的方面得出结论;同样也根本没有时间理会那些想阿德里纳斯部落人一样的人,《斐多篇》中曾对这种人的特征做过诙谐有趣的描述……
S:...I have no time at all for the critics who imitate Midas and rashly jump to conclusions about things that are not their business, or for those like the tribe of Ardeliones, whose character Phaedrus hits off so wittily...
things that are not their business是指与他们无关的事情,不是“他们不熟悉的事务”或“不熟悉的方面”,这里是说这些人爱多管闲事。Phaedrus这里是指古罗马的一个寓言作家,两位译者却都想当然地以为是指柏拉图的对话录,而支更是连柏拉图的《斐德诺篇》(Phaedrus)和《斐多篇》(Phaedo)都分不清(这位译者在一个注释中还想当然地说“本书原著为德语”,须知普氏虽是德人,但这本书却是用拉丁语写的)。其实S的注释已经写得很清楚:Phaedrus, Fables, 2.5..1ff. 即使不知Phaedrus其人,按照注释惯例也可知此处Phaedrus是作者,后面斜体印刷的Fables才是书名。
就举这四个例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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